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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抄袭节目模式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见,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用《著作权法》来主张电视节目制作者的权利存在现实困难,但这不意味着抄袭电视节目模式完全不受法律规范。电视节目抄袭的案例中,行为人也许并不是直接全部或完整地复制或模仿他人节目,而往往是抄袭一些关键性的且具有创造性的节目元素,但抄袭的部分往往是节目的精髓,长此以往,行业内部的竞争环境可能恶化,最终有可能导致本土节目创意的枯竭,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引导。
随后,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教育部办公厅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再次强调,“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实行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生源地审批办法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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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不断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措施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函》中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制度统筹协调、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关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等五个方面对刘悦伦委员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目前,大部分人主张应当用《著作权法》来保障电视节目模式的知识产权,那么,电视节目模式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作品”吗?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对“节目模式”进行了界定。“模式”是主体行为的一般方式,是理论和实践的中介环节。依据《解答》,节目模式是指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
据易某的哥哥称,协议签订后,荣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晏某对协议没有异议。但易某对结算款额不满意,决定继续找刘某补要钱款。对于所涉工程款纠纷,刘某的律师王万琼认为:“根据目前材料,双方没有法律关系。华君大酒店项目总承包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这个公司把部分劳务分包给易某所在的重庆万州区荣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但易某既不是其法人代表也不是股东,只是被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所以易某(称刘某欠工程款)的说法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