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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第九条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二是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删去上述3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针对企业在各项改革推进中反馈较为集中的问题,调研组认真记录并一一回应。调研组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组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政务服务,鼓励企业结合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条第一款拟任职机构所在地未设地市级派出机构的,由拟任人的上级任免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任职资格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第九十三条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由其受理并初步审查,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在本次公告中,山西汾酒表示,此项交易的目的是为更好地打开省外及国际销售渠道,满足快速拓展的市场需求,提高汾酒的营销效率,同时,整合优化公司的销售资源,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该项交易将减少公司与汾酒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第一百三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变更注册资本后仍然符合银保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二)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新出资人的,新出资人应符合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许可程序适用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如变更注册资本同时涉及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的,许可程序适用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